1974年國際奧委會在維也納會議上做出決定,凡是在體育工作中模范地遵守奧林匹克原則,積極地宣傳奧林匹克理想, 成績卓著,以及對奧林匹克事業(yè)做出貢獻和在體育運動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者,可授予奧林匹克勛章(Olympic Order)。但國際奧委會現任成員不在此列。
國際奧委會為此建立了由7人組成的"奧林匹匹克勛章理事會", 負責提名, 供國際奧委會執(zhí)委會討論。勛章分金質、銀質、銅質3種。金質勛章一般只授予為發(fā)展體育運動、宣傳奧林匹克理想做出重大貢獻的國家領導人、已退休并健在的國際奧委會的領導人; 銀質勛章授予在奧林匹克運動中建立了功績的奧林匹克優(yōu)秀選手、國家或地區(qū)奧委會與體育界的領導人,以及其他知名人士; 銅質勛章授予在奧運會或體育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運動員或體育工作者。世界上很多知名人士獲得過奧林匹克勛章,比如南非前總統曼德拉、俄羅斯前總統葉利欽,中國前副總理萬里等。截至1999年底, 中國共有19人獲得了國際奧委會頒發(fā)的奧林匹克勛章。